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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無人承認繼承賸餘現金遺產解繳國庫情形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10年度無人承認繼承賸餘現金遺產歸屬國庫計36件,總金額新臺幣(以下同) 5,653萬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該署進一步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前述繳庫事宜,該署於其網站登載相關作業說明(國庫署首頁/業務導覽/庫政管理及歲入籌編/業務資料/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注意事項),俾供查詢運用。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李秀玉

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8050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2-01-06 更新日期:2022-01-06 點閱次數: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