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貨物經海關處分沒入確定後,原則上由海關依法標售或銷毀,但受處分人如有購回需求者,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如屬准許進口或出口貨物或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新臺幣(下同)45萬元以下之貨物(但體積過巨或易於損壞變質,或其他不易拍賣或處理者,不在此限),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貨品輸入規定及核定貨價備款購回。
針對備款購回作業,該關提供單一窗口申辦服務,申請人得先來電洽詢相關要件、處理流程、應繳金額及貨品輸入規定等相關資訊。至於數量大或價值高物品,須分批購回者,該關亦可提供客製化服務。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該關向依時程處理沒入貨物,為免貨物遭標售或銷毀,欲申請備款購回者宜儘速申請,該關網站提供doc/pdf/odt三種檔案類型申請書格式,方便申請人下載填寫;又申請人如急於備款購回其被海關處分沒入之貨物,可至該關親取處分書,並於申請書上表明放棄救濟,處分即得視為確定,經臨櫃申辦完成備款購回,最快當日即可取貨。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該關法務緝案組(電話03-3834265分機439)。
業務承辦單位:法務緝案組;聯絡電話:(03)3834161分機439。
新聞聯絡人:邱顯烈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