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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長期債務比率呈下降情形,增進財政韌性

一、中央政府長期債務比率呈下降趨勢,具財政韌性支應重大政事所需
  查我國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下稱長期債務比率)已由105年底33.0%下降至111年底29.3%,距債限40.6%尚有一定舉債空間。爰雖我國債務未償餘額上升,長期債務比率仍控管於適度範圍,可具財政韌性支應緊急重大政事所需。
二、債務管理重點在管控債務比率,我國衡量基準較國際間更為穩健
  國際間衡量各國債務均以債務比率為比較基準,我國公共債務法亦以GDP為債限計算基礎,與歐盟馬斯垂克條約之規範方式(債務未償餘額不超過GDP之60%)相仿,該法將長期債務存量債限以前3年度GDP平均數為控管基準,有助減緩單一年度GDP波動之影響,且於經濟成長伴隨GDP逐年增長之情形下,以前3年度GDP平均數為衡量基準更為穩健保守。我國近年因經濟成長動能良好,在GDP逐年成長下,同時稅收徵起情形佳,且債務控管得宜,故雖長期債務增加,惟長期債務比率呈下降情形。
三、各特別預算編列舉債均受債限管制
  為順利推動一般政務並兼顧緊急重大之政事需要,中央政府以總預算搭配特別預算方式支應各部會資金需求,其中各特別預算編列均係因應緊急或重大政事,依預算法及特別條例規定辦理,與總預算互相獨立且相輔相成。
  編列各特別預算主要為支應如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國家重要基礎建設、提升國防安全等資金需求,均有其必要性,且得以政府投資帶動國內經濟成長,進而增裕政府稅收,提升財政量能,形成良性循環,其以舉債支應者,均全數納計公共債務法存量債限規定管控。
四、未來本部將賡續會同各部會落實健全財政措施、致力於開源節流,並恪遵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定,嚴格管控年度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規模,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行狀況,審酌增加還本數,降低中央政府債務負擔。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賴佳華
聯絡電話:02-2322-8352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3-08-01 更新日期:2023-08-01 點閱次數: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