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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強化個人資料保密,以維護個人資料安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使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落實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該局業訂定「114年度辦理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作業計畫」,賡續就轄內業者辦理行政檢查,並針對持有個人資料筆數達1萬筆之業者優先納為檢查對象,相關業者可先自我檢視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執行情形,並配合檢查。

該局說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加重處罰。該局提醒相關業者注意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另為協助業者瞭解及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路徑:首頁/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資安全維護專區),查詢運用相關法規及表單。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陳姿妏
電話:(04)7274325轉103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8-25 更新日期:2025-08-25 點閱次數: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