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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

行政院第3745次會議今(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下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之適用期間。


財政部說明,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實施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另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尚有1,242萬臺,占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42.72%,實有再延長實施本項措施之正面效益。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該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上開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及經濟部亦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

 

新聞稿聯絡人:
消費稅組:何科長秋揚
聯絡電話:02-23228146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1-04-01 更新日期:2021-04-01 點閱次數: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