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3年12月19日第3931次會議就經濟部提報「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執行成效」報告案決定,自來水系統布建屬於基礎建設計畫,為持續落實總統均衡臺灣之理念,改善民眾無自來水問題,必須透過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如涉及國有土地用地問題,請財政部積極提供協助。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為協助地方政府進行自來水系統布建,近5年共完成撥用44筆、面積2.86公頃國有土地予地方政府進行自來水改善相關工程。例如協助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撥用該區國有土地,改善無自來水地區居民長期飲用山泉水問題;配合臺南市楠西區公所及臺東縣卑南鄉公所撥用國有土地設置自來水加壓站及配水池,加速自來水延管工程施作,解決山區、偏鄉地區用水問題;另協助金門縣自來水廠新建太武配水池提供金湖鎮太武段國有土地。
國產署表示,除了協助地方政府、鄉公所撥用國有土地布建自來水系統,近5年並配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自來水加壓站、延管工程及相關設備需求,依國有財產法出售、出租87筆、面積12.71公頃國有土地,及依自來水法提供186筆、面積2.48公頃國有土地供埋設自來水管線,以改善及穩定民生用水。例如為穩定南科台南園區供水,提供臺南市地區國有土地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興辦自來水管線相關工程。
自來水事業屬公用事業,對民生及產業影響至鉅,國產署將持續協助各機關及自來水事業單位取得國有土地,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打造乾淨、安全、穩定供水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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