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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31)日聯合報社論「半數年輕人窮到免繳稅,是誰的政績?」容有誤解,特此說明

財政部指出,今日聯合報社論報導台灣「半數年輕人窮到免繳稅」,是誤解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量能課稅原則之說法。

財政部說明,綜所稅係以一申報戶(以家戶為單位)全年所得為綜合所得總額,經減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餘額為綜合所得淨額,淨額為零者,表示該申報戶已無課稅所得,故無須繳稅;淨額如大於零,則按累進稅率(5%~40%)計算應納稅額。以112年度四口之家(雙薪家庭育有2名5歲以下子女)為例,可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每人免稅額新臺幣(下同)9.2萬元、有配偶者標準扣除額24.8萬元、每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萬元及每名子女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合計127(=9.2×4+24.8+20.7×2+12×2)萬元,家戶總所得低於127萬元者,即無須繳稅。由於個別申報戶所得狀況及影響納稅能力之支出情形不同,可能因扶養親屬人數較多及重要生活支出(例如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或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較高,經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後計算之所得淨額為零(即無納稅能力),致無須繳稅,並非綜合所得淨額為零之申報戶,均如媒體所說都是「窮」到免繳稅,而是綜所稅落實量能課稅原則之結果。

財政部為優化稅制,近年推動多項減輕所得稅措施,包括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無須課稅、107年度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弱勢族群適用之四項扣除額、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並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依法調高102年度、106年度及111年度適用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另為擴大稅基,建立最低稅負制、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及實施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以維護租稅公平。

110年度有305萬申報戶(約占全部申報戶47%)因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或考量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後之所得淨額為零而毋須繳稅,而所得淨額超過453萬元(適用最高稅率40%)之高所得申報戶占全部申報戶0.85%,繳納45.5%應納稅額,又綜所稅稅收持續成長,顯示須繳稅之申報戶持續貢獻所得稅稅收,政府並將徵起稅收用於施政及相關社會福利支出(如房屋租金補貼、育兒津貼或中低收入戶補助等),綜所稅確實已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適時檢討各項規定之合宜性,發揮租稅制度改善所得分配之功能,俾符社會期待。

新聞稿聯絡人:邱科長筱惟
聯絡電話:02-2322-8122

發布日期:2023-10-31 更新日期:2023-11-06 點閱次數:1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