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專責報關人員提升專業及服務,臺北關所轄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得檢具申請書(可至臺北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業務二組申請核頒獎狀。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之申請條件如下:
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
二、申請之前1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
三、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四、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
五、申請之前1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佈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臺北關表示,經審核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之專責報關人員,除將以書面通知外,將擇期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相關業務諮詢電話,請洽臺北關業務二組服務課:(03)3834265分機357。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服務課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