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國產署簡化移交各類目的事業用地,提升國產管理效能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為落實國有土地事權統一及管理權責明確化,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每年持續清查地方政府已闢建公共設施、位於河川區域及國家公園範圍內、一般性海堤堤身(含附屬設施),以及於農田水利法施行前由原農田水利會水利設施使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針對無涉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且無訴訟情形者,採簡化撥用程序,以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方式,將各類目的事業用地移交權責機關接管。

國產署表示,為配合國家政策推動,除訂定上述5類目的事業用地簡化移交程序,亦逐年訂定辦理目標數,責成所屬積極辦理相關作業,將符合條件土地列冊送請權責機關確認,再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據統計,截至115年5月,已完成3千餘筆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總面積近337公頃,有效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迅速接管所需用地。

國產署透過上述國有土地簡化移交機制,得以在最短時程內將各類目的事業用地交由主管機關依其用途妥善管理與運用。未來將持續積極協助各機關取得公務或公共建設所需國有土地,進一步提升國有財產在地方建設、河川治理、國土保育、海岸安全及農業政策等面向之運用效能,以增進整體公共利益。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函純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62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26-06-29 更新日期:2026-06-29 點閱次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