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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請誠實申報自費收入,避免遭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受惠於國人經濟能力之提升,帶動自費高階療程項目之醫療服務蓬勃發展,國稅局為維護租稅公平,就醫療院所相關自費收入申報情形,已列為加強查核項目,醫療院所應依法誠實申報自費收入,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說明,醫美整形、眼科、牙科、骨科及人工生殖等醫療院所,提供諸如:醫美療程、眼科飛秒雷射手術、植牙、齒列矯正及人工生殖等非健保給付項目醫療服務,收費常達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雖屬病患自費負擔,而無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可供稽徵機關勾稽運用,然隨著科技進步資訊透明,稽徵機關仍可利用網路與AI瞭解新興醫療科技趨勢,透過大數據分析醫療物料耗用情形,配合數位支付金流及跨機關醫療補助等多元資料,研析業者申報收入與費用之合理性,篩選高風險對象加強查核,以維租稅公平。

該局指出,近日透過上開查核技術查獲多家診所,短報醫療耗材之進貨成本同時漏報非健保給付項目醫療收入、短報電子支付收入或政府補助之自費收入等,逃漏診所收入逾千萬元,案經該局依查得資料覈實減除必要成本費用後核定診所負責人漏報執行業務所得,並依規定補稅處罰。

該局呼籲,醫療院所提供非健保給付項目醫療所收取之各項收入,均應確實申報;稽徵機關亦將持續加強查核,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倘有短漏報所得情形,在未經檢舉或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額,以免受罰。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51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11-02 更新日期:2026-11-02 點閱次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