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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全年度國內外股利收入應依規定彙總併入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及辦理年度調整

隨著年度股利陸續發放,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獲取股利收入,得暫免申報;惟於辦理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務必將全年度收取之股利收入全數彙總填列於免稅銷售額欄位,並併同辦理進項稅額全年度調整事宜,以符稅法規定並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為簡化報繳手續,依財政部78年5月22日台財稅第780651695號函釋,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股利收入 ,得暫免列入當期營業稅免稅銷售額申報。然於年度結束辦理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以曆年制為例,即11-12月期,次年1月15日申報期限前),應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填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之免稅銷售額欄,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

有關應申報免稅銷售額之股利收入,包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未分配盈餘轉增資),如為以資本公積發放者,應以源自不具股東出資額性質之資本公積(例如受領贈與之所得)為範圍,亦即被投資公司填發股利憑單之金額;如為取得境外被投資公司發放之股利(包含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則以未減除扣繳稅款之股利金額列入。

該局呼籲,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辦理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前,應先行檢視與盤點當年度收受之各類股利憑單及銀行劃撥入帳紀錄,確保申報數據之完整性與準確性,若因疏漏申報、調整致虛報進項稅額,除補徵稅額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如仍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陳股長           聯絡電話:(07) 2367261 分機6470

撰稿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7) 2367261 分機6489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9-09 更新日期:2026-09-09 點閱次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