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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實施統計用收單邏輯檢查,請報關業者正確申報以加速通關 

    關務署表示,為確保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品質,海關持續對進出口報單實施「統計用收單邏輯檢查」,當報關業者傳輸與統計有關之欄位資料,有明顯錯誤或邏輯不合理者,即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業者須補正後再行傳輸。近年來類此錯單情形雖已漸趨改善,惟109年進、出口報單收單,月平均仍有3、5百份報單因漏填或誤報被系統退單,因此,籲請報關業者正確申報以加速通關,並共同確保統計資料正確性。
    關務署分析上開不受理報關主要原因如下:
1.「統計用數量及單位」欄漏未申報情況最多,當進出口貨品分類號列於「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暨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規定,屬須申報統計用數量及單位時,則進(出)口報單第42(39)欄「數量、單位(統計用)」不得空白,該欄未申報或僅申報計價用數量,即生錯單。
2.統計用數量與計價用數量,二者單位相同申報數值不同,或單位不同卻申報相同數值,屬邏輯錯單。例如單位同為PCE,卻出現100 PCE與50 PCE,或是數值都是100,卻出現100 BOX與100 PCE不同數量單位。
3.「淨重單價」或「統計用數量單價」異常,錯單原因可能為申報單價幣別誤繕、小數點或千分位撇節錯誤等,甚曾發現將貨品分類號列誤報為單價,致生錯單案例。
    關務署表示,統計用收單邏輯檢查有助於防範報單申報出現異常資料,尤其近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外經貿情勢詭譎多變,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備受矚目,除藉此機制防範外,更需要報關業者配合正確申報資料,避免進出口貿易統計錯誤。
    關務署已將報關業者申報應注意事項,如貨品分類號列、貨物價值、統計用數量、淨重、國別、運輸方式、出口統計方式、進口納稅辦法、統計目的收單邏輯檢查等資訊,置於海關進出口統計查詢網>貿易統計>其他參考資訊>統計宣導事項,供報關業參考( 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17_DEC )。


新聞稿聯絡人:劉鴻杰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8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0-12-23 更新日期:2020-12-23 點閱次數: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