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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中央普通統籌稅款分配金額業於今(29)日通知地方政府

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業於今(114)年3月2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財政部按新法規定之稅課收入劃分比例及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稅收推估,115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達新臺幣(下同)8,841億元,較114年度4,676億元增加4,165億元,大幅成長89%,其中普通統籌稅款分配金額,經該部依新法規定公式及分配指標完成設算,並保障獲配金額不低於今年度獲配數,業於今(29)日通知地方政府。

財政部表示,鑑於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所訂公式有無法全數分配、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之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前經行政院於今年2月27日移請立法院覆議,希望能解決前述問題,惟立法院於今年3月12日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

針對上述爭議問題,財政部於今年8月15日邀集會商,其中序位分數定義與計分方式及鄉(鎮、市)分配公式之處理方式,已獲致共識;至於普通統籌稅款90.5%分配本島直轄市及縣(市)(下稱市縣)及2.5%分配離島之計算公式,其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致無法全數分配問題,地方政府雖有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惟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文義範圍予以解釋逕予分配。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該部業依上開會議結論通盤研議處理方式後,於今年8月27日函頒「一百十五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及撥付作業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作為執行依據。至於上述無法分配之數額,本質上仍為普通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未來仍待完成修法程序後,始得進行分配。

115年度普通統籌稅款分配金額,財政部經依新版財劃法規定公式與分配指標及注意事項規範之計算方式完成設算,業通知22個市縣及198個鄉(鎮、市),並將分配金額公布於該部國庫署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a.gov.tw/singlehtml/67?cntId=8449dce8d4414382a26bec4916b55f22)。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羅瑞宏
聯絡電話:(02)2322-8000轉840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5-08-29 更新日期:2025-08-29 點閱次數: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