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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中國大陸製花崗石雕刻品請留意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之相關規範

基隆關表示,近來有廠商報運進口中國大陸製花崗石雕刻石堵組,申報貨品分類號列6802.93.90.00-7「其他花崗岩製品」,輸入規定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廠商認來貨符合MP1開放項目,逕於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填列專用證號代碼「FT999999999991」,惟經本關與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函詢結果,來貨非屬中國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

基隆關說明,貨品分類號列6802.93.90.00-7「其他花崗岩製品」,輸入規定MP1,屬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開放准許輸入貨品名稱含「平板以外之雕刻品」。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輸入中國大陸製花崗石雕刻品同時符合下列原則,則屬貿易署公告有條件准許輸入貨品「平板以外之雕刻品」範疇:(1)「平板以外」即非屬於板狀者。(板狀,厚度小於15cm且寬度為厚度之3倍以上)(2)「雕刻品」係經石匠、雕刻家等用尖鑿,進一步加工製成之雕刻品,作品呈現以三維、獨立的,可從各個角度欣賞並一體成型。

基隆關提醒,廠商如欲進口非屬前揭有條件准許輸入之花崗石雕刻品,務必於進口前,先向貿易署申請專案核准,以免通關時因未取得輸入許可文件無法提領貨物,須再向貿易署申請核准方可提領;萬一未獲核准,則須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將貨物退運,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業務一組林先生 電話:(02)2420-2951分機2222

進口中國大陸製花崗石雕刻品請留意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之相關規範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5-07-22 更新日期:2025-07-22 點閱次數: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