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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呼籲廠商報運進口貨物時應誠實申報國際運費,以符規定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辦理事後稽核案件時,屢有查獲進口人短報國際運費,為避免進口業者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心存僥倖,致生低報完稅價格逃漏進口稅費情事,特重申報運進口貨物時,應誠實申報國際運費。
關務署說明,依據關稅法第29條規定,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前述交易價格係指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價格,而貨物運至輸入口岸之國際運費,亦屬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一,應列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計算。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國際運費受市場需求供給、經濟景氣、石油價格或天災事變等諸多因素影響,價格時有漲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開始迄今,運費波動劇烈,惟部分業者於進口貨物時,並未按實際發生之運輸費用誠實申報完稅價格,除須依法補稅外,如查獲涉及偽、變造或不實發票等情事,亦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關務署再次提醒,運輸業者不定期公告各類航線運費,相關費用資訊公開透明,呼籲進口人正確申報進口貨物國際運費,誠實納稅,以免海關查核時發現低報完稅價格而延宕通關,或經查獲不法情事而受罰,反而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光惠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8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06-02 更新日期:2023-06-02 點閱次數: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