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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符合條件之汽車或機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10萬元或6千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修正自114年9月7日起購買2,000㏄以下小客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小客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下同)5萬元。另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合計最高可減徵貨物稅10萬元。

又自114年9月7日起購買150㏄以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最高減徵2千元。另報廢或出口出廠4年以上150㏄以下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4千元,合計最高可減徵貨物稅6千元。

另該局提醒,因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之施行期間已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民眾如有購買新汽車或機車意願者,可多加運用上述稅捐優惠,以減輕購車成本負擔。如對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 銷售稅股 林小姐
電話:(037)460597轉314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2-23 更新日期:2026-02-23 點閱次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