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4)年12月30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4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慶華次長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彙整近一年來各項措施執行成效,於本次會議提出成果報告,同時就營利事業扣除前10年內各期虧損之計算方式及信託關係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時其遺產之性質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於核定虧損與准予扣除虧損之計算基礎,應為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投資收益淨額,若該淨額為負數時,則以零計入。
二、建議核釋信託關係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時,權利人(繼承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遺產種類為不動產,而非債權(信託利益之權利)。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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