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4)年9月26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3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慶華次長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部彙整114年度第2季各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理情形,於本次會議提出分析報告,同時就營利事業取得轉投資國內事業之投資收益可否認列交際費及違反延分期繳稅期限案件催收方式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或投資為專業之營利事業,所獲取之股利收入及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得納
入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交際應酬費用限額範圍,以落實租稅公平原則。
二、建議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增訂滯納與催收程序之補救機制,以提供納稅義務人合理之繳納稅款
彈性,避免因限期繳清全部餘額稅款導致陷入生活或經濟困難。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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