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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冷氣送安裝,額外加收之材料費,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民眾來電詢問,至家電行購買冷氣,原先銷售人員報價含安裝冷氣費用,惟安裝師傅到現場安裝時,因地形關係需特殊材料才能安裝完成,這額外加收的材料費,廠商應否開立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消費者購買貨物,營業人如有加收材料費或運費等額外費用,應於收取該等費用時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舉例,李君購買定價新臺幣(下同)30,000元之冷氣機,銷售人員未加收安裝費,並已依定價開立統一發票,惟至現場安裝時發現需特殊材料才能安裝冷氣機,金額計3,000元,李君額外支付的材料費,廠商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於價額外另行支付的消費金額,記得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聯絡人:林宜賢股長       聯絡電話:(07)3302058   分機6310
撰稿人:李婉寧              聯絡電話:(07)3302058   分機6326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8-11 更新日期:2025-08-11 點閱次數: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