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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逾期了,該怎麼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便捷更多元的繳稅方式,國稅局已開放多種繳稅管道供民眾利用,但常有民眾因忙碌疏忽繳納期限,等超過繳納期限後才緊張的向國稅局詢問處理方式。

該局說明,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內,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轉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e化方式繳納;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期限屆滿第4日起,只能到有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會被加徵滯納利息,遇到假日也照樣核算,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要記得在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超過繳納期限3日而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徒增繳稅負擔。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鄭股長 06-2298110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9-01 更新日期:2025-09-01 點閱次數: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