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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呼籲旅客攜帶動植物產品入境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臺北關表示,自111年邊境逐步開放,來臺旅客人數亦日益增加,該關特別呼籲旅客,攜帶動、植物產品入境時,應主動擇紅線檯向海關申報。


    臺北關提醒,肉製品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入境時應主動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旅客攜帶未經檢疫之活動物及其產製品入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之規定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係自最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攜入豬肉產品,初次違規,裁處20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則加重罰鍰100萬元。此外,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攜入家禽產品,初次違規,裁處3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加重罰鍰30萬元,第3次違規則加重罰鍰100萬元。


    臺北關另說明,植物產品部分,屬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7條應施檢疫物品,亦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旅客攜帶未經檢疫之植物及其產製品入境,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5條之1規定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為阻絕動、植物傳染病於關口,臺北關將持續加強與防疫檢疫機關合作,也歡迎各界踴躍提供檢舉走私情資(檢舉專線:0800-038265、非上班時段:03-3982308),俾杜絕未經主管機關檢疫之動植物產品進口。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或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檢疫局網站查詢。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293
新聞聯絡人:簡妙娟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04-18 更新日期:2023-04-18 點閱次數: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