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3)年6月20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2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政務次長慶華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部彙整113年度第1季各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理情形,於本次會議提出分析報告,同時就稅捐裁處書優化措施、個人或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國外稅額扣抵年限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稅捐裁處書增設「理由」欄位,或於現有裁處書「違章責任」欄位增加理由論述,以利受處分人明瞭稅捐稽徵機關裁處罰鍰之理由及事證憑據,減少紛爭。
二、建議比照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10年之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CFC制度國外稅額扣抵年限,由5年調整為10年,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新聞稿聯絡人:支科長心羲
聯絡電話:02-2322-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