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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日(5月28日)報載「財劃法21年未修 立院財委會委員訪高雄批中央集權集錢」之說明

  財政部表示,為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藉由財政調整機制,俾賦予地方政府合宜之施政能量,行政院於101年將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當時地方政府立場各異,未獲共識,未能於第8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完成審議,屆期不續審。

 

  為落實均衡區域發展,該部刻重新檢討財劃法修正案,將參酌以往修法經驗並配合行政院政策通盤考量。未來財劃法修正重點包括「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及「落實財政紀律」等,亦將參酌近年地方政府及各界所提修正建議,納入整體規劃。另為盡力協助地方政府於財劃法完成修法前,過渡期間之財政需要,中央業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如加計101年度起由中央負擔全數勞健保經費,較99年度已每年平均增加釋出1,100億元以上。

 

  該部強調,以107年度中央與地方政府歲入、歲出決算數據為基礎,扣除重複列支部分(即地方歲入扣除補助收入,地方歲出扣除上級政府補助支出),現制下收入方面中央與地方比重為71%:29%,支出方面比重同為71%:29%,中央與地方收支規模比重相當,顯見財劃法修法前,中央透過補助制度,財源分配與事權劃分相當,應無報載所稱「中央集權、集錢」情形;且與其他單一國家比較,我國中央稅收所占比重遠低於英國之94%及法國之80%,尚無不合理現象。

 

  該部進一步表示,財劃法修正案係財源重分配之零和機制,無法完全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為提升地方政府財務效能,該部將持續推動各項輔導措施,協助地方政府精進財政作為,以及強化債務管理,期許在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下,達到財政永續目標,進而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羅瑞宏

聯絡電話:02-2322-840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0-05-28 更新日期:2020-05-28 點閱次數: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