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已在本(114)年7月31日陸續以掛號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本年9月30日止,提醒收到憑單退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前往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或提出交換。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臺幣(下同)5千元者,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到憑單上指定的撥付銀行直接兌領現金;退稅金額在5千元以上者,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透過票據交換方式,才能領到退稅款。如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退稅款於退稅當日(本年7月31日)即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號,免前往金融機構兌領或交換,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問題,是最安全及便捷的退稅方式。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納稅義務人去自動櫃員機(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提高警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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