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現代人生活與網路息息相關,跨境購物日趨興盛,透過行動裝置,消費者輕鬆點就可買到海外各式商品。民眾如有將跨境網購之進口貨物轉售之營利行為,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近年稽徵機關運用大數據技術勾稽比對,就掌握之進口快遞貨物報單、外匯及高頻交易等多元課稅資料,選案查核,遏止不法逃漏。該局舉例說明,經交叉分析課稅資料發掘異常案件,甲君113年度以個人名義進口大量快遞貨物,且其個人金融帳戶每月存入筆數均超過200筆,金額已逾240萬元,與一般個人金融交易頻率相較明顯偏高。調查結果查得甲君將進口之貨物於網路平台銷售,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800萬餘元,除補徵稅額40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20萬餘元。
該局提醒民眾享受跨境購物的便利性同時,應注意倘有網路轉銷售進口貨物情事,且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銷售貨物為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即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如已達應辦理稅籍登記標準,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補辦稅籍登記及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仍有相關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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