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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地上建物國產署暫管期間配合新北市有土地整體規劃及管理

國產署配合不當黨產委員會(下稱黨產會)辦理救國團61筆不當取得財產收歸國有,於112年6月2日邀集救國團、黨產會及新北市政府等研商部分救國團建物依黨產會處分書收歸國有後,坐落於地方政府所有土地之後續處理方式獲致結論,於救國團就黨產會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確定前,救國團無繼續使用需要者,收回由國產署管理,俟上述行政訴訟確定後,移交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國產署表示,有關報導金山青年活動中心收歸國有後變蚊子館一節,查該園區內僅17棟建物收歸國有,且坐落新北市市有土地,其中16棟建物救國團原與新北市政府訂有基地租約至113年底。前經救國團評估已無繼續維運需要,規劃於112年6月底遷移。依上述112年6月2日會商結論略以,請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下稱財政局)就金山青年活動中心使用範圍及周邊金山海水浴場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一併考量,如認有持續提供民眾休閒、遊憩使用需求,後續擬辦理活化,基於服務公共大眾考量,可與國產署洽談合作;另現有合法登記為露營場地之救國團原有3棟未登記建物,財政局前表達請國產署同意併同該局經管園區空間辦理標租或提供其他可規劃利用方式一節,經國產署研議並洽黨產會確認得依法配合提供。基於園區管理需要及整體安全維護考量,國產署同意財政局建議,保持園區水電可用狀態,並分攤園區相關保全及環境管理維護費用。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所屬北區分署業依上述處理原則,同意於行政訴訟確定前之暫管期間,配合土地管理機關財政局整體規劃管理及活化利用,並分攤一半園區管理維護費用,後續配合該局辦理進程,適時提供協助。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立聲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241

發布日期:2023-10-27 更新日期:2023-11-03 點閱次數: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