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黨團質疑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分配公式有問題,去(113)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時,財政部為何能進行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設算一節,財政部說明,去年三讀當天,審查過程反覆抽換提案並倉促通過,且當天表決通過之版本,與去年11月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亦有不同,財政部無從表達意見。因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當時應立法委員要求所作初步試算,已於表中敘明係在諸多假設條件下所進行的初步設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該部今(114)年8月29日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逕予比較。
財政部表示,鑑於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所訂普通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之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前經行政院於今年2月27日移請立法院覆議【詳覆議理由說明二(二)2、3、4】,力求導正,惟立法院於今年3月12日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去年底應立法委員要求初步試算,係在一般通念下,以分子、分母一致(即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分別對應按本島19個市縣及離島3縣)計算,假設可全數分配完畢,惟於面對實際分配時,在無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財政部無法就已明確規定的法律文字做任意的解讀。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今年8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計分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0.2分級距計算、鄉(鎮、市)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分配公式,已獲致共識;至於在分母爭議部分,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惟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之文義範圍自為解釋,爰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至於無法分配之數額,本質上仍為普通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未來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
附錄:覆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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