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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稅稅單,請於113年3月1日至11日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10日(遇假日順延至113年3月11日)。

該局說明,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臺北市轄區計42,658件,補稅金額9億9,529萬餘元;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之情形,請於繳納期限(即113年3月11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自113年3月12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至多加徵10%;逾30日(即逾113年4月1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自113年4月11日起至繳納日止加計滯納利息。

該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帳戶或利用行動支付工具綁定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應繳納稅款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多元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核定稅額通知書背面有詳載說明,請參考運用。

該局呼籲,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民眾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也不會請民眾連結網站頁面輸入信用卡資料繳稅。納稅義務人務必提高警覺,切勿受騙上當。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2-27 更新日期:2024-02-29 點閱次數: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