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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信用卡繳納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繳稅方式再升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12年8月1日起,營利事業得以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定開徵稅款,為提升繳稅便利性,不限定使用營利事業企業卡,負責人本人之信用卡也可以繳納核定類稅款,但1份繳款書限制使用1張信用卡,經授權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授權。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未辦理或未(短)繳納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經該局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12年11月16日至112年11月30日(曆年制案件),所轄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5縣市核定開徵案件共1,948件,請營業人於繳納期間內運用多元繳稅管道(如附表)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間,如逾繳納期間,除無法享受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便捷繳稅方式,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多加徵10%),逾30日未繳納亦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本稅部分並於滯納期滿(30日)次日起,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江美完
電話:04-23051111轉5913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11-13 更新日期:2023-11-14 點閱次數: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