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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LED燈、無人機貨品,請依最新修正之海關進口稅則申報

基隆關表示,為確保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同步,依據世界關務組織(WCO)發布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 2022年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業於本(112)年623日起生效實施,其中因應科技發展,增列無人機專節及LED燈源專目,籲請相關業者依修正版稅則號別正確申報。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修正版稅則號別新增無人機專節(第8806節),按用途及最大起飛重量分類,如供載客用無人機輸入規定601,需備妥相關同意文件,憑以辦理進口(如軍用國家航空器者,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高空觀測作業用之氣象氣球,應檢附中央氣象局核准購買及同意輸入之證明文件;進口民用航空器者,應檢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同意文件。);如非屬載客之其他無人機輸入規定602,其遙控裝置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專用證號證明。另第94章燈具及照明裝置、標誌、名牌及類似品,新增設計供發光二極體(LED)燈源專用稅則號別,並對應相關輸入規定C0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375(勞動部)、581(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需取得主管機關輸入許可文件。

基隆關提醒,最新修正稅則號別相關資料,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https://portal.sw.nat.gov.tw ,路徑:稅則稅率查詢/GC413)稅則稅率清表、ECFA早收清單及歷次稅則修正資料/稅則轉版及其他資料下載專區/HS2022年版資料區)查詢。

 

聯絡人:五堵分關簡婉茹    電話:02-8648-6220 分機2341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08-01 更新日期:2023-08-01 點閱次數: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