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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作業,申請期限至113年3月15日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要要點」規定的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或應退)稅額,於今(113)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簡訊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不適用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或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簡通知的郵寄地址,除了可利用書面或至國稅局臨櫃申請外,也可以透過網際網路申辦,相關申請途徑、所需文件、憑證及申請期間如附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一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毋需再逐年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表單,納稅義務人應於報稅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以前年度已申請不適用者,若要申請適用,可於上開服務申請期間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的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亦可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1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2-21 更新日期:2024-02-21 點閱次數: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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