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據108年度(含預算整理期間)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執行結果,實際收入數新臺幣(下同)2,894.5億元,與107年度比較增加約82.9億元,其中來自國稅部分,所得稅及營業稅較107年度分別增加74.4億元及11億元,貨物稅則較107年度減少3億元,至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屬地方稅之土地增值稅則較107年度增加0.6億元。
108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原估收入數為2,802.9億元,依執行結果,108年度(含預算整理期間)實徵數較原估收入數多91.6億元,其中屬普通統籌分配稅86.3億元部分,可供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分別為55億元、24億元及7.3億元。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規定,各地方政府應就分得部分列為稅課收入,與以中央財源分配地方政府之補助款尚有不同,故上開分配數非屬中央之額外給予;另上開分配金額預計於109年1月下旬,全數撥付地方政府,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將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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