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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國內出生新生兒,普發現金領取期限到113年1月底,請新手爸媽留意!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依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4條第2項規定,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資格之新生兒,應於113年1月31日前,備妥出生證明及其生母或生父之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臨櫃領取。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據統計112年10月及11月國內出生且符合資格之新生兒每月約有1.1萬人,但截至11月底,只有1萬餘人領取,領取比率不到五成,該署呼籲家中有符合領取資格的新生兒,請新手爸媽把握時間儘速領取,務必在113年1月31日前領取,逾期無法領取。

財政部國庫署提醒,前往郵局臨櫃領取時,請務必攜帶新生兒出生證明(不必先辦理出生登記),以及生母或生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果生母或生父委託他人代領,除上開文件外,亦須攜帶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該署進一步提醒,配合醫療院所新生兒通報時程,建議於新生兒出生10日後再行前往郵局臨櫃領取;倘遇無法領取或有相關問題,請務必撥打1988客服專線洽詢。

財政部國庫署再次強調,政府不會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路銀行操作轉帳,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千萬不要上當,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全民共同防堵詐騙事件。

新聞稿聯絡人:組長王淑儀
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8068

附件

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國內出生新生兒這樣領1

 

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國內出生新生兒這樣領2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3-12-20 更新日期:2023-12-20 點閱次數: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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