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09年1月至6月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計30件,金額新臺幣(以下同) 8,236萬2,059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4,061萬餘元,最低金額為80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109年度上半年解繳國庫件數較去年同期(108年度上半年)多16筆,總金額亦增加4,524萬餘元(詳下表)。
期間 |
件數 |
繳庫總金額 (新臺幣元) |
---|---|---|
108年1至6月 |
14 |
37,112,761 |
109年1月6月 |
30 |
82,362,059 |
增(減)數 |
16 |
45,249,298 |
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繳庫事宜。財政部國庫署對各遺產管理人本於服務精神,奔走協調遺產事務並順利完成繳庫,表示肯定與感謝。
為利遺產管理人辦理前述繳庫事宜,該署於網站登載相關作業說明(國庫署首頁/業務導覽/庫政管理及歲入籌編/業務資料/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注意事項),歡迎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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