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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貿易制度「貿易統計資料庫」將於今(113)年9月2日起恢復上架

1.我國自民國42年編製進出口貿易統計以來,採「廣義特殊貿易制度」(統計領域範圍包含課稅區、自貿港區加工製造業、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為與國際接軌並貼近貿易實況,與相關政府單位研商後,改採「一般貿易制度」(統計領域範圍增加進出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自貿港區之非加工製造業),並於105年1月起正式實施。由於貿易統計係整理自進出口人的原始登記資料,受限早期資料較不完整,因而較細維度分類的時間數列資料僅能回溯編製至90年。

2.採用新版貿易制度後,貿易統計資料庫初期仍對外同時提供一般、特殊貿易制度資料查詢服務,以方便外界比對或了解其間異同,後因考量一般貿易制度實施已逾6年,故於111年底停止對外提供特殊貿易制度資料查詢服務。

3.基於部分媒體仍有查閱特殊貿易制度資料之需求,本處將於近期恢復上架。

 

新聞稿聯絡人:殷英洳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341



發布單位:財政部統計處 發布日期:2024-08-27 更新日期:2024-08-27 點閱次數: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