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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幣計酬如何計算扣繳稅款

在全球化經濟與數位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跨境交易型態日益多元,其中外國營利事業透過專利授權予國內營利事業情況愈加普遍,外幣計酬之交易給付後,如何計算扣繳稅款?又之後雙方協議部分退還,所衍生之溢扣繳稅款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跨境專利授權提供國內營利事業使用而獲取以外幣計酬之權利金,扣繳義務人(國內營利事業)給付時,以原給付之外幣按當時匯率換算成新臺幣,再依適用之扣繳率計算應扣繳稅款並完成扣繳申報。嗣後交易雙方協議退還部分報酬,扣繳義務人申請退還之溢扣繳稅款,應依「退還之外幣/原給付之外幣」比例乘算原扣繳稅款計算可退還之稅款,而非逕以退還之外幣金額按當時滙率換算成新臺幣再乘算適用之扣繳率計算溢扣稅款,避免因匯率變動導致退稅金額計算錯誤。

該局舉例說明,115年間境外日商營利事業乙公司授權專利予境內營利事業甲公司使用,雙方約定報酬為日幣10,000,000元,甲公司以給付金額按當時匯率0.2換算為新臺幣(以下同)2,000,000元(日幣10,000,000元X0.2),應扣繳稅款400,000元(2,000,000元X扣繳率20%)並完成扣繳申報。嗣後,因故雙方協議退還部分權利金日幣500,000元,致產生溢扣繳稅款20,000元【400,000元X(日幣500,000元/10,000,000元)】,惟甲公司逕以退還之日幣按當時匯率0.25換算新臺幣再乘算扣繳率,申請退還溢扣繳稅款25,000元(日幣500,000元X0.25X扣繳率20%),致退稅金額計算錯誤。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應注意扣繳相關規定並正確計算扣繳稅款,如有誤扣或溢扣稅款,可檢附扣繳稅款繳款書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或於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有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高雄國稅局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蘇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10

撰稿人:蘇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3-27 更新日期:2026-03-27 點閱次數: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