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於知名餐廳用餐消費付款後,店家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無論買受人有無索取,均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不得以顧客未索取、人手不足等理由而未主動開立發票;亦不得要求消費者如欲索取統一發票,需另加5%營業稅。若經查獲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除補徵稅款與裁處罰鍰外,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依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停止其營業。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遏止逃漏,該局已將營業人是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列為查核重點工作。
為提升結帳效率並減少疏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建議營業人可多利用電子發票系統,結合POS(Point of Sale 銷售點管理系統)機開立電子發票,並提供消費者以載具方式索取雲端發票,不僅節省人力,亦可確保每筆交易均詳實紀錄。該局籲請消費者,於消費付款時,若商家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可檢附交易時間、地點、金額及相關具體事證等提出檢舉,共同發揮全民監督,遏止逃漏稅行為。
國稅局強調,隨著行動支付普及與社群平台監督力道增強,逃漏稅行為已無所遁形,稅捐稽徵機關亦有多元管道進行查核。營業人應將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納為結帳之標準作業流程,誠實申報繳稅是法定義務,更是優良企業長久經營之本。若營業人因一時疏失,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在尚未被檢舉、亦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啟動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但仍須加計利息。該局呼籲,營業人如發現過往申報或開立統一發票有疏漏,應儘早主動補報補繳稅款,避免被查獲遭受處罰,甚至停業處分。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鼓山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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