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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彈管理再精進「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單證比對作業,正式上線

    為優化警察機關槍彈管制效能、提升海關通關效率,同時改善人民申辦流程品質,海關與內政部警政署單證比對作業「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經2個月試辦後,於今(112)年1月1日正式上線。


    臺北關表示,為強化槍彈管理環節,避免漏洞,自今(112)年起,針對輸出、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管理條例」所涉部分物品,如進口射擊運動槍彈及進、出口魚槍、槍砲彈藥零件等,其進、出口業者須以前述系統向警政署申請許可同意輸出入文件,海關透過系統連線進行報單與同意書自動化比對,此項精進作業除提升公務效能,亦有加強邊境把關之效。


    該關呼籲,相關進、出口業者申報輸出、入前項物品,屬輸入規定代碼「363」及輸出規定代碼「551」者,應先至「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申辦許可同意文件並進行單證比對,以利貨物通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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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06-20 更新日期:2023-06-20 點閱次數: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