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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及「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各項服務之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15日至同年3月15日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擬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申請變更郵寄地址等,或不希望家戶成員查調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請留意國稅局受理申請時間,自今(113)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要申請上述事項,除可採用書面方式(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下載使用)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外,亦可於今年2月15日零時起至同年3月15日24時止採用網路申請,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且免出門免排隊,省時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將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服務之申請項目及方式整理如附表: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李組長  06-2223111分機8060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2-19 更新日期:2024-02-19 點閱次數: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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