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於109年參採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導入輔導廠商守法自評機制,該機制即海關於實施事後稽核前,發函提供「廠商守法自評表」並輔導廠商完成守法自評,廠商得向海關主動陳報且提供事證,而得適用海關緝私條例免予處罰。事後稽核輔導廠商守法自評自實施以來,已近4成廠商因主動陳報補繳稅費而免受處罰,海關亦可獲得廠商主動提供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謂徵納雙贏。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廠商於守法自評時須自我檢視半年內進口貨物相關帳冊及各類單證申報資料是否有誤植或疏漏、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以及是否涉及漏稅或其他違章等情事。廠商於海關啟動事後稽核前之守法自評階段,主動陳報補繳稅費,則可免受處罰;倘經海關通知事後稽核後,廠商主動陳報並克盡協力義務配合調查,協助查獲違章且符合一定要件者,仍得依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減輕處罰。
關務署呼籲業者應誠實申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如發現進口報單有申報錯誤情形,請於海關實施事後稽核前主動申請更正,避免受罰。廠商接獲守法自評表時,對於法令內容或更正報單申報錯誤事宜,可直接詢問發文之海關,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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