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確保「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下稱新青安貸款)協助真正無自有住宅民眾購屋資金需求,提出優化精進措施,並督導公股銀行持續滾動查核人頭戶、貸後轉租及涉營業行為等未符自住目的之貸款,截至114年7月底,累計已追回5,421件,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億348萬餘元。配合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鬆綁,將持續辦理未合規案件查核,遏阻投機行為,確保符合協助民眾購屋自住之政策目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宣布自114年9月1日起新青安貸款撥款案件,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係為紓解銀行房貸量能緊俏,民眾須等候申貸排撥情形。經統計114年8月22日公股銀行受理新青安貸款已核貸尚待撥款計12,923件,金額達1,257億餘元,原預估撥貸時間約0.5個月至4個月。為使上開規定修正所釋放出來的貸款額度可確實協助購屋自住民眾貸款需求,達成健全房市發展之政策目的,本部持續督導公股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之徵審,均依據金融主管機關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授信「5P」原則及「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等相關規範辦理,持續優化精進核貸作業,包括新青安貸款借款人限貸一次、新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承作銀行應檢視撥貸後追蹤資金流向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建物謄本查核、不動產購價回查及貸後繳款查證機制等,落實貸前審核,確認自住使用,避免人頭戶申貸之投機行為。
財政部表示,除督導公股銀行完善貸前審核及貸後管理外,並持續滾動辦理未合規案件查核,違規者收回補貼利息及重新調整貸款條件,查核範圍期間涵蓋新、舊青安貸戶,並追蹤貸戶使用情形,避免原合規案件嗣後轉租之投機行為。截至114年7月底,累計追回補貼利息的案件及金額,屬新青安部分追回1,852件、3,829萬餘元;舊青安部分追回3,569件、6,518萬餘元,合計已追回5,421件,金額1億348萬餘元。各銀行於115年7月底新青安貸款屆期前,仍將持續辦理未合規案件查核。
財政部強調,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切實遵依行政院四項原則、中央銀行不動產放款管制及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貸款上限規定、金管會及銀行公會授信原則規範,妥適調整放款結構,降低大型建商與土建融放款,落實不動產集中度管理,提高自住房貸承作量能,並精進新青安貸款優化措施,妥善調配資金,優先承辦「首購」、「自住」及「已承諾」之房貸申請,確保銀行信用資源用於民眾自住購屋,落實支持無自有住宅者安心成家,以利整體房市穩健發展,穩定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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