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昨(3)日公布之防疫物資2月進出口統計中,出口之口罩屬於以下情況:
1.非醫療用、不屬於政府徵用防疫範圍,例如防花粉口罩或工業用N95口罩。
2.廠商在政府1月24日公告限制出口前,已生產包裝準備裝運出口,有證明文件者。
3.有國外進口商商標、使用國外進口商提供的原料加工(來料加工)等不能售予國內之口罩。
4.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口罩均為外貨復出口,並非媒體所稱出口國內之口罩供大陸台幹使用。
以上獲准專案出口之口罩非醫療用,亦非政府徵用範圍,不影響國內防疫用口罩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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