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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政便民,財政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草案

    財政部為推動自由港區貨物通關簡政便民,強化貨物管控,已於109年7月13日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本次修正主要目的及重點如下:
一、強化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管理及貨物管控機制:增訂自由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之自主管理事項,及發現貨物原產地標示明顯不符者應通報海關之規定,防杜不肖廠商利用自由港區違規轉運貨物,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二、簡政便民措施、降低業者營運成本:
  (一)增訂自由港區輸往課稅區之進口貨物,如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不符,申請由原自由港區事業賠償或調換者,得準用關稅法第51條規定免徵關稅。
  (二)放寬自由港區貨物如無商業銷售價值,得申請銷毀,由管理機關就個案實際情形准駁。
  (三)為應自由港區業務發展,增訂自由港區事業進儲國外整裝貨櫃貨物,倘符合所定條件及管理機制者,得向海關申請核准免拆櫃進倉,以貨櫃存儲自由港區事業露天處所。
三、便捷貨物通關、提升通關效率:
  (一)配合交通部推動自由港區事業委託區外廠商加工之「前店後廠」政策,開放自由港區委託加工之國外貨品進口時,得於卸存地完成通關後,逕運往區外廠商,無須將貨物先運至自由港區再運至區外而分別辦理貨物通關及運輸,以便捷貨物通關。
  (二)為簡政便民,將自由港區事業委託課稅區或保稅區加工、修理、檢測所編製「單位用料清表」之變更審查,修正為備查制,以免逐案審查影響業者出貨進度。
四、加強自由港區管理規定:增訂自由港區事業結束營業後餘存之自用機器、設備監管作業,以利業者遵循。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登載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財政法規/法規預告」網頁,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財政部關務署。

新聞稿聯絡人:賴淑娟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0-07-14 更新日期:2020-07-14 點閱次數: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