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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免煩惱,115年1月份營業稅按月申報展延至2月23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15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便利營業人及稅務代理人順利完成申報作業,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2月23日。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經核准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應於次月15日前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115年1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間,原自同年2月1日起至同年月15日止,因適逢農曆春節連假(2月14日至同月22日),依規定展延至同年月23日(星期一),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配合順延至同年月25日24時。另外提醒營業人,該系統配合年度改版,新版已上線提供下載,營業人務必更新以新版軟體申報營業稅,網路申報春節期間不打烊,可隨時上網申報。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於115年2月23日前辦理營業稅申報並繳納稅款,倘逾期申報及繳納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9條、第50條規定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與利息,請營業人注意於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及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系統客服電話0809-08518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6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2-01 更新日期:2026-02-01 點閱次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