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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2.0法制作業已臻完備—促參法施行細則修正發布施行

111年12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部分條文後,開啟促參2.0新紀元,促參法施行細則於112年12月7日奉行政院核定後,已於112年12月28日發布施行,為促參2.0法制作業拼上最後一塊關鍵的拼圖!

財政部表示,配合促參法之修正,本次施行細則修正包含強化投資環境、多元民間參與、嚴謹辦理流程及提升作業效率四大面向。就強化投資環境部分,除新增數位建設、綠能設施、影視音設施及農業資源循環再利用等新興公共建設類別定義,另一項重大變革為刪除原本投資總額或開發規模等門檻限制。

過去促參案之公共建設,如交通建設之航空事業、港埠、路外停車場與商業設施之物流中心、國際展覽中心及購物中心等,均有投資總額或開發面積之限制,本次修法將投資門檻限制予以刪除,鬆綁相關規定,使主辦機關得按公共建設類別之規定,更具彈性及易執行之方式規劃促參案,可依需要規劃2種以上公共建設類別之複合式公共建設,將有利於提高民間整體自償能力及使政府有效監督管理,對於公共建設推動具正面效益。

其他面向包括多元民間參與部分,明定增建、改建、修建定義並訂定有償PPP個案辦理程序,提高民間參與機會;嚴謹辦理流程包含啟案時應進行預評估作業、重要案件應於首次公告前辦理招商文件公開閱覽,以完善促參案件辦理程序;於嚴謹辦理流程的同時,明定主辦機關得授權或委託事項、同一計畫得不重複辦理前置作業,提升整體作業效率。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促參2.0相關配套措施已陸續完成,財政部已於112年6月20日訂定有償PPP辦法、同年7月1日成立調解會,促參法施行細則本次共檢討修正54條,並增訂11條,修正後之條文共計94條。本次修正使促參法制之健全更邁前一步,希望能藉由完善法制作業,使投資環境及促參辦理程序,更加友善便利財政部期許施行細則發布施行後,可增加更多促參案源、降低民間投資風險、提升辦理嚴謹度及行政部門作業效率,為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辦理方式及效益帶來轉變,以持續提供民眾更優質公共服務,是實現促參2.0的重要里程碑。
 

新聞稿聯絡人:莊科長靜

聯絡電話:(02)2322-8460

發布單位: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發布日期:2024-01-04 更新日期:2024-01-05 點閱次數: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