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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109年3月1日起可註冊CRS申報帳號,3月及4月進行申報測試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金融機構應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自今(109)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網路申報方式,申報前一年度應申報之金融帳戶資訊。財政部「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下稱CRS申報系統)已上線,網址為https://www.cfi.mof.gov.tw

 

財政部說明,金融機構可至CRS申報系統「檔案工具下載」專區,下載申報資料檔案格式規範、常見疑義解答及離線版工具,提早準備因應。「線上註冊」及「上傳與申報」功能將於今年3月1日開放,金融機構及代理申報機構(人)自今年3月1日起可申請註冊帳號,每年3月及4月得上傳申報測試檔案,於每年6月完成網路申報。申報檔案應依規定製作成XML檔案,申報資料筆數較少(例如20筆以下)之金融機構,可使用CRS申報系統提供之「線上製作申報資料XML檔案功能」,逐筆輸入申報資料後轉檔產製XML檔案。

 

財政部表示,為符合國際稅務資訊透明新標準,避免列入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影響國際競爭力,我國自106年11月實施CRS制度,感謝各金融機構之支持及配合。該部進一步說明,金融機構自108年1月1日起執行盡職審查,辨識應申報之金融帳戶(例如帳戶持有人屬日本或澳洲稅務居住者之金融帳戶),於今年起每年6月申報該等帳戶資訊。金融機構完成盡職審查程序,如確認沒有應申報之金融帳戶,仍需至CRS申報系統註冊,並於6月申報註明無應申報之金融帳戶。我國預計於今年起,每年9月與應申報國(今年為日本及澳洲)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財政部提醒,雖然大部分金融機構已有遵循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之申報經驗,因CRS為國際間通行標準,具國際一致性盡職審查規範及申報檔案格式,與FATCA申報存有差異,建議金融機構仍先至CRS申報系統下載檢視申報資料檔案格式規範及測試相關功能,提早準備今年6月申報資料,以順利如期完成首次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瑀璇
聯絡電話:02-23228183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0-02-25 更新日期:2020-11-26 點閱次數: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