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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商標侵權與否認定數位平臺同步上線啟用

    關務署表示,財政部於110年9月15日發布修正「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及第9條,修正重點為放寬商標權人應親至海關現場進行侵權與否認定相關規定,開放商標權人得選擇至海關辦公處所或海關核可數位平臺進行侵權與否認定程序。
    關務署說明,為擴大便民服務,開放商標權人得透過海關核可數位平臺取得照片進行侵權與否認定、申請延長提供鑑定報告期限,以及上傳鑑定報告;進出口人亦得透過該平臺取得照片、申請延長提供無侵權證明文件期限,以及上傳無侵權證明文件等,可節省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之費用、時間與人力成本,並提升海關行政效能。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海關核可數位平臺已配合法規修正同步上線啟用〔連結路徑:關港貿單一窗口(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簡易申辦→智慧財產權→(WW911)商標權人或其代理人取得疑似侵權案件照片及進行侵權與否認定作業、(WW912)進出口人取得疑似侵權案件照片及提供無侵權證明文件作業〕。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可憑海關提供之案件識別碼登入平臺,辦理個案侵權與否認定程序。倘有平臺系統操作技術問題,請洽該署網站維護小組(上班時間請撥打TEL:0800-299-889,夜間及例假日請撥打TEL:02-2550-5500分機2301)。
    關務署強調,海關將持續檢討關務法規及執行程序之合理性,以與時俱進之新思維,提供優質便民服務措施,並提升行政效能,共創雙贏。

新聞稿聯絡人:袁稽核如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6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9-15 更新日期:2021-09-15 點閱次數: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