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保留期限屆滿之貨樣貨主可自行具結領回

高雄關表示,為鑑定貨物之名稱、種類、品質、等級及原產地等,供稅則分類、估價或核退稅費之參考,海關得提取貨樣。在「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修正前,貨主如不慎遺失貨樣收據,限於貨主及報關人聯名出具收據才可領回貨樣,但有時貨主與報關人已無委任關係,難以聯名出具收據領回貨樣,影響貨主權益甚鉅。


高雄關進一步表示,財政部關務署已於113年8月19日修正發布「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其中第48點修正貨樣收據遺失,考量報關人係貨主代理人,僅須由貨主自行出具收據即可領回,或由其委託之報關人出具聯名收據代為領回,以確保貨主權益。


業務承辦單位:高雄關小港分關
聯絡人:蕭課員
電 話:(07)562-7347


新聞稿聯絡人:黃課員
電話:(07)562-8225

保留期限屆滿之貨樣貨主可自行具結領回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4-10-30 更新日期:2024-10-30 點閱次數: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