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表示,依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10點及第26點規定,復查委員會得依復查申請人之申請,准其列席陳述意見;復查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向海關申請閱覽復查案件有關資料或卷宗。為方便復查申請人申請前揭作業,海關已於「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通關服務/免證申辦服務/復查閱卷陳述意見,建置申請閱覽復查相關案卷(MI25)及申請列席復查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MI26)線上申請系統,請復查案件之申請人、代理人及參加人善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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