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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賡續推動賦稅法規合理化作業,提供便捷暖心納稅服務

財政部為因應國家政策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推動各項賦稅法規合理化作業及便捷暖心納稅服務措施,以保障民眾權益、提升服務品質,近期積極推動相關稅制稅政優化措施如下:

一、落實保障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權 維護租稅公平

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受贈財產併計遺產課稅之遺產稅額計算方式,該部分遺產稅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贈擬制遺產所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計算等規定,該草案業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5817日審查完竣,行政院版條文均照案通過。

二、延長停徵債券及債券ETF證交稅 活絡金融市場

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Exchange Traded Fund,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交稅措施(下稱本措施)將於1151231日屆期,為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健發展,持續活絡我國債券市場及債券ETF市場,並兼顧政策公平性,已參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意見,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間10年至1251231日,並將主動式債券ETF納入停徵證交稅範圍,刻辦理相關行政法制程序。

三、研議延長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改善空氣品質

鑑於「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95年以前出廠之1期至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1151231日屆期,環境部為兼顧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延長實施期間,財政部刻辦理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複評作業及修法程序。

四、新婚及育兒家庭再減稅 減輕婚育家庭經濟負擔

為因應少子女化之國安問題,並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房屋稅條例」5條之16及「土地稅法」17條之119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如下:

(一)所得稅部分

明定自1151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期能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預計有237萬人受益,減稅利益約新臺幣(下同)80億元。

(二)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

授權地方政府對住宅法4規定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成員持有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及其坐落土地,得再適當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以減輕婚育家庭經濟負擔,預計受益戶數約70萬戶,減稅利益約37億元

五、精進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措施 提供優質便捷報稅服務

為提供民眾優質便捷報稅服務,賡續優化網路及手機報稅流程,114年度綜合所得稅超過636萬件採用網路申報,占總申報件數比率約9成,其中手機報稅289萬件,占網路申報案件比率45%,充分展現民眾對智慧便捷申報服務的高度信賴與肯定。未來將持續精進所得稅申報措施,提升便民服務效能。

六、完善納稅義務人分期繳稅措施 維護緩繳權利

為避免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分期繳納稅款後,因疏忽任一期逾期未依限繳納,致喪失分期繳納權利,並須就未繳清餘額一次全部繳清,財政部於115818日修正發布「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4條、第5條之1及「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9條、第10條條文,提供一致性補救機制,明定納稅義務人未如期繳納分期應繳稅款,如已於當期限繳日之翌日起30日內繳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者,稅捐稽徵機關免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發單通知一次全部繳清,納稅義務人得繼續保有分期繳納權利。

財政部表示,賦稅法規合理化是該部長期持續推動之重點工作之一,將續自我檢視並傾聽外界聲音,作為檢討修正之重要參考,以賡續興利除弊及保障民眾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賦稅署王漢良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106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日期:2026-08-21 更新日期:2026-08-21 點閱次數: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