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海關籲正確申報「除濕機」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

我國位於亞熱帶氣候區,年平均相對濕度高於75%,除濕機成為國人常用之家電,進口除濕機依其組成、規格及用途不同,適用的進口稅則、稅率及輸入規定亦不盡相同,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注意幾項要點,以正確申報貨物稅則號別,加速貨物通關程序。
關務署說明,梅雨季節即將來臨,近來屢有進口人詢問「除濕機」適用稅則。依據稅則章註規定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詮釋,若內置有馬達且重量不超過20公斤之家用除濕機,應歸列稅則號別第8509.80.90號「其他家用電動用具」,適用第1欄關稅稅率5%,輸入規定為C02(部分商品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則應歸列至稅則號別第8479.89.10號「空氣增濕機、除濕機」,適用第1欄關稅稅率8%,輸入規定為C02(部分商品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及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由於市面上除濕機種類及樣式繁多,進口人對於新產品之稅則號別歸屬倘有疑義,可於貨物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確保自身權益並加速通關流程。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04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5-04-30 更新日期:2025-04-30 點閱次數:91